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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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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湖北省质监局获悉,2007年7月12日,湖北郧县人民政府以郧政办发[2007]93号文正式颁布实施《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这是郧县出台的第一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标志着郧县进一步升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所指的“郧阳乌鸡”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35号公告批准的湖北省郧县白桑关镇、安阳镇、杨溪镇、南化瑭镇、谭山镇、梅铺镇、刘洞镇、白浪镇、大柳乡、原种场、青曲镇、城关镇等12个乡镇(场)饲养的,符合DB42/357《郧阳白羽乌鸡》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和质量要求的产品。从公告之日起,从事乌鸡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使用条件的,均有权提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申请。

  《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郧阳乌鸡产业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将有效保护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郧阳乌鸡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与特色,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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