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认监委发布2005年第5号公告,由国家认监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的《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公告要求,在境内已经开展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该办法公布后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从事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评估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评估活动。公告还对申请评估师、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说明。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在软件产品政府采购及国家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时,优先选择软件能力达到规定成熟度等级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