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有幸赴德国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考察学习。在听了讲课、实地参观后,受益匪浅。我认为对照德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们的国情,在今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必须明确企业是质量的主体地位,使企业自觉抓质量。在德国,企业是质量的主体地位是很明确的,出了问题板子打在企业。食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作为生产者必须对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因而作为企业讲,必须严格按照ISO新标准组织生产(ISO 9000认证标准已淘汰,现在启用新标准ISO 22000),如果投机取巧,违背这个标准,那它就是死路一条。就德国的柏林市来讲,每年就有近千家企业被关门(包括食品流通企业、餐饮企业、食品运输企业等),而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其职能不是“服务”,而是加强监管,如何将违法违规者淘汰出局。我们也强调,企业是质量的主体,但作为企业来讲,主体地位淡薄,有些企业从办厂到销售想的是怎么省钱多赚利润,而考虑质量安全较少,有时还不择手段来榨取消费者。如有的企业不是在严控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上做文章,而是投机取巧做损人利己的鬼把戏;还有的当出现质量问题时,不是想办法弥补,而是找种种借口搪塞消费者和媒体。从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来讲,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企业质量主体角色,“严管重罚取缔”比较少,而是“整改服务”比较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走进了出了问题不是“找市场”,不是找内在原因,而是找政府的怪圈。
二、必须设立统一的监管机制,使监管有力。德国政府在“部”下面设立了食品监督管理局,各州(市)也都设立了相应局,负责辖区内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餐饮、运输、流通等所有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并给予充足的经费。对于从事食品监管的人员,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一是要健康,二是要熟悉业务。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部门来监管。为了更好的工作还配有食品监管警察。这样,在德国,食品监管部门是统一的、有力的、有效的。
三、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使企业不敢造假。在德国有关食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健全的,轻者罚款,重者要向法院起诉。一旦有人吃了食品中毒,那企业就是犯了大罪,企业就得倾家荡产,责任人就要坐牢,同时还要向整个欧盟进行通报。对于流入社会的有毒食品还要收回,所有费用都由企业负担。在这方面,我们有关的法律法规较软,一直是“打不疼打不死”。因此,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修改完善食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将法律条文规定的“硬一点”、“狠一点”,使企业不敢造假,不敢售假。而企业一旦造假售假就要倾家荡产,就要关门,就要坐牢。同时,要建立信用体系,企业若有“污点”,其法人代表终生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四、必须打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使监管到位有效。在德国的监管环境是很宽松的,如对企业检查问题,对监管部门没有限制,企业也不敢抵制,好的企业去得比较少,差的企业、不放心的企业检查的频率比较高;再比如,一旦发现有制假售假行为,监督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裁定,政府官员和其他人没有说情的现象。而我们的监管环境值得改进:企业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可以配合,可以不配合;个别的地方为优化发展环境,制定了一些限制监督检查的规定;一旦出现制假售假行为,还有方方面面的说情等等。这些都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各方要积极为企业的监管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行为,守法生产和经营,更好地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当然,对监管部门的乱检查、乱收费等行为,对监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