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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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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食品采购、外出就餐、居家饮食等方面不可马虎,如遇食品质量问题,应积极搜集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一定要有索取保存购物、消费发票等证据的意识,一旦发现食品卫生问题,造成健康损害的应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警示指出,消费者应在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选购食品,选购时应看清标识,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和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都应标注品名、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此外,还应当查明肉品、熟食等的检疫合格证、送货单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也应选择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必要时可事先实地查看饭店的卫生状况,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勿食用毛蚶、泥蚶(宁蚶)、魁蚶(赤贝)、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违禁食品。
作者:阿丙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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