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这是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7月中旬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体现的主要内容。
《意见》规定,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据悉,绿色信贷已经是国际潮流。截至2006年11月,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43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都已经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和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具有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多项优点。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