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太湖地区城镇地区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的标准由江苏省环保厅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主要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
标准中规定的“太湖地区”不仅涵盖了无锡、常州、苏州市辖区,而且还包括了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所涉及的重点工业包括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制造工业(味精工业和啤酒工业)六大工业。
该标准规定,凡排入太湖地区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上工业的废水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设定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氨和总磷等4种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水量限值。
目前有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我国现行的是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上述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或者江苏省地方标准。
与原先的排放标准相比,该标准更加严格。比如,该标准中对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排放标准限值设定在50到60毫克/升,为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而且还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小于80%的污水处理厂都将执行50毫克/升的标准,即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
不仅如此,新标准中氨氮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15毫克/升,提高到了5毫克/升;总磷排放标准限值由原先的1毫克/升,提高到了0.5毫克/升。
江苏省环保厅网站上的消息称,为使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达到最新制定的最高等级排放标准,江苏省将为此投资27亿元。
江苏省政府近日还与沿太湖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等5市政府签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提标”改造的责任状,规定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沿湖16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提标”改造任务。“提标”改造任务完成后,与现在相比,可再削减COD排放量50%,再削减总氮60%和总磷50%。
6月11日,国务院太湖水污染防治座谈会在无锡召开时,就提出国家相关部门将出台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新标准,这个区域性标准高于现有的国家标准,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同时,2008年6月底前,太湖流域所有城镇都必须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做到不直接向太湖或流域内的河流排污水;在今年年底之前,凡是不能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顿不见效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在2008年6月底前,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一律坚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