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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争斗没有赢家只有和解 律师详解纷争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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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能,娃哈哈,原本联姻的两大巨头,从一起简单的商务合同纠纷,控股权的争夺,演变成民族品牌流失,中国式离婚。双方各出狠招,欲致对方于死地。然而,在本刊看来,这是一场注定没有赢家的争斗。谁要吃掉谁,恐怕都不现实。作为一家负责任的财经大报,我们不想充当看客,我们愿意帮助“迷失”双方寻找解决方案。我们约请京城五位资深律师,发表各自的专业见解。

 信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思敏:

 伤疤越揭越大寻求和解智慧

 娃哈哈和达能这场必然的冲突,实际上就是两个强势企业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权争夺。

 最初宗庆后把达能引进来,当时为了他自己的商业利益放弃了一些东西,而不一定是不懂。实际上达能战略也是深谋远虑——一开始把所有公司经营权都交到宗庆后为首的团队手上,扮演类似财务投资人的角色,实际上他的野心远不只此,最后他是要做战略投资者,掌控娃哈哈。

 我认为,这是股东之间的商业利益较量,最后会是什么结果,还是取决于双方在企业里面话语权的结局。追溯渊源,双方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为了争夺控制权,都做了一些中国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没有谁是完全所谓模范的合同企业精神的遵守者,打下去无非就是让伤疤揭得更大一点。

  这里面没有也不会有赢者,谁想通过诉讼把对方干掉这不现实。而且,这个时候企业价值在贬低,娃哈哈的市场在萎缩,只会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品牌是依靠本身的美誉度,取决于质量管理、营销等等;再就是顾客的忠诚度,美誉度和忠诚度不结合起来,品牌能迅速起来,也能迅速垮下去。企业不把这些放在眼里,仅为商业利益去打,去拼个你死我活,消费者就会发现,他们在为两个不值得去忠诚的人来买他们的产品,这是很危险的。

 实际上再这么打下去没有什么好处,原因很简单:他们忽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说是企业的社会价值和现在两个股东的商业利益已经发生了剧烈的冲突。企业要追求股东商业利益没有错误,但是创出来的品牌以及那么多员工问题,娃哈哈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股东,两个股东完全置之于不顾,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这个时候需要双方冷静下来,把股东商业利益考量放在服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角度去考虑,拿出更大的商业智慧真正探讨和解。第一是有没有可能性,有没有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说非合资企业要不要进入合资企业等,双方都要妥协。第二就是估值的问题。40亿并购就是基于人家违约,肯定不行。说穿了,就是这个价格没有谈好。双方都违反了合同,暂且不说,非合资企业到底值多少钱?企业盈利能力有很多办法公平的估值,正确的方法也不止一个,应该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作公正的企业评估,最后大家都能接受。第三就是现在51和49的股比可能也达不成这样协议,当初百富勤和达能加起来才是51,但是没想到金融危机使达能独占51%,宗庆后不接受,应该找个和解方案,找到能持有那关键的2%的一方。

 市场上如果有真正的专业人士参与,技术上的东西都可以做出来,要有人愿意做白马骑士担当第三方,关键就是双方和解的知识能不能有,和解的智慧能不能有,双方能不能把自己股东商业利益放在一个大的环境上,至少放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下去考虑,这才能解决问题。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森:

  纷争多方考验鱼死网破无益

 我的思考在于,在达能和娃哈哈的战争中,各方面临哪些考验。

 首先,双方面临诚信考验。一个方面就是当时所定的这些协议合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形成文件,所约定的法律上、商业上的权利义务,都要遵守。任何人、任何集团,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都必须回归到诚信这个基础上,没有这一点,将来市场、社会就没有公平、标准可言,人的底线就会溃败,一旦底线坍塌了,后果是很严重的。

  第二,我们的司法和执法面临着考验。双方争执要解决,要发挥智慧,也是要考验我们的商业智慧。目前双方争执到这样一个阶段,如果没有一个特殊的事件或者是特殊的机制,双方坐下来谈的机会可能更加小。这是商业上的机会,商业上的事件,也就是法律上的事件。现在一系列的诉讼或早或晚都会有一个结果,或者是撤诉,或者是驳回,或者是有结果了,或者是生效可以执行,对于我们执法是一个考验。

 第三,对我们行政危机处理的考验。这件事不仅仅是两个企业之间,现在已经出来了涉嫌伪造文书,涉嫌伪造签字,就已经不仅仅是两个企业之间因为商标、公司治理、合资合同的纠纷,已经涉及到个人了,这比公司层面更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往下涉及到人,往上又涉及到民族品牌,国家反垄断,不正当竞争,涉及到民族感情、民族利益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在相当程度上考验我们行政方面对危机处理形式和危机处理能力。

  第四是对大众媒体对于这件事情的监督、引导和关注的考验。一些网络和纸媒的报道,有的是替娃哈哈集团宗庆后说话,但说的话从法律上来看就是害他;有的是替达能帮腔,骂人骂得很痛快,但是不解决问题。

 第五就是商业智慧的考验。有一种什么形式出来,既能够满足各方,或者是各方都做一定的让步,不要搞得鱼死网破,这是对于我们商业智慧的考验。

  通过法律上想把它说得一清二楚,把它都解决了,烟消云散重归言好比较难。这件事可回归为商业利益问题。因商业利益而起,也必须用商业的、市场的方法去解决。当时乐百氏同意达能的并购,也是因为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后,达能说合作不成功没有关系,但可以每年300万美金把娃哈哈产品引入广州,每年3000万做宣传,推广产品,不要回报连续5年。如果不合作,乐百氏的市场占有份额就被挤掉了,无奈同意。表面看98%股权是被收走了,但事实也不是大家所看到表面现象。而娃哈哈之所以当时同意达能的条件,达能也在很多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这件事情必须既考虑到历史上的情况,同时也要考虑现在的情况,通过商业上的运作,商业上的智慧来解决达能和娃哈哈的问题。

 北京市邦成律师事务所郑碧筠:

 八大地雷引爆合资审慎对待

 在我看来,达能和娃哈哈的合资在前期存在九个方面的问题,导致今天的结局。

 第一,达能和娃哈哈于1999年2月9日签合资合同的时候,估值偏低。产权市场通常以净资产估值,股票市场估值通常是市盈率来计算。当时以娃哈哈市场渠道、营销渠道评估,以1个亿作为股权投入,最后形成娃哈哈1个亿里面5000万明显偏低。按照娃哈哈1995年净利润2个亿,以10倍市盈率来估值也就是20亿,不管宗庆后怎么考虑估值都是明显偏低了。所以,达能和百富勤加起来的持股就不应该是51%。在2006年9月8日国家六部委有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并购的手段,以增资扩股的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就需要报批,报批里面规定要有一个对拟转让股权价值报告。

 第二,股权设计存在很大的风险。娃哈哈刚开始考虑是和百富勤谈合资,后来百富勤拉来达能说三家合资,最后又变成达能和百富强在新加坡成立一个公司占有51%的股权。娃哈哈没有考虑到新《公司法》72条的规定。1997年10月24日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在1998年百富勤把新加坡公司的股权转给达能亚洲,达能在娃哈哈实业就拥有51%的股权。任何一个企业股权的设计核心是控制权的设计,如果控制权达不到就没有任何意义。

 第三,娃哈哈吃了否决权的亏。并购案中,谈非条款议定书的时候,有一系列的规定,比如说跟随权、带领权、转售权、缔约权等,投资于任何一个企业只要持有3%以上的股份就占有一个董事的席位,也具有关键条款的否决权。在这方面,娃哈哈就吃了很大的亏。所以说,目前民营企业家缺的不是资本,而是投资制度和国际投资惯例接轨。

 第四,娃哈哈应该引进的是财务投资者,而不是产业投资者。娃哈哈不缺营销渠道,不缺管理技能,不缺对市场的掌控,也不缺娃哈哈品牌认知和商业价值,就是缺钱,那为什么找产业投资者?产业投资者重视的是市场控制、产权控制,当然也重视资本回报,而财务投资者最重视的是资本回报,他也是财富的瓜分者,是更站在你的角度和你共赢。

 后来果不其然,达能尽管在资本运作上是长袖善舞,但市场运作和市场管控方面确实不怎么样。

 第五,在利益设计上存在不均衡的因素。赋予娃哈哈首先代表人这么大权利、这么大的义务,这么大的责任,但是宗庆后得到较少。没有在各个方面建立良好的机制,导致他心里不平衡。在外建立非合资企业,造成今天的局面,也是跟利益分配有关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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