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上海市在项目申报、定位上下了很大的力气,作了大量的工作,其中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1. 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优势,面向全社会,积极、快速、有效地组织申报。
2002年9月20日市科委领导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进行专题研究、协商、落实该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取得了一致意见。按照试点部署,上海市积极组织申报,在2002年12月4日的“解放日报”、“上海科技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网”及“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同时公布了《2002年度上海市技术标准专项项目申请指南》,明确了4种申报形式,10余个重点支持方向,得到了全社会的热烈响应。到18日申报截至时,短短两个星期,共收到申报项目142项。申报单位中,科研机构约占31.5%,企业占21%,大学占18.2%;从申报项目内容看,属《申报指南》规定的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有118项,占84.5%,属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项目占22.5%,属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占19%。试点的启动工作开局势头良好。
2. 找准突破口,抓重点领域和项目。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宣传力度,集中“产、学、研”各方面力量,争取有所突破。
在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建议进一步明确重点,找准突破口”,上海市充分贯彻这一思想,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申报指南》中明确指出了“支持重点”,争取通过启动专项,在短期内集中有限的资金,在几个重点领域加以重点扶持和攻关,做到有所突破,提升我国技术标准的技术水平。
3. “重要技术标准专项研究”的试点工作与国家的专项工作相衔接。
国家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是一个系统工程,上海市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充分贯彻“全国一盘棋”的指导思想,特别是那些可能提升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研制项目,考虑到与国家标准化工作相协调,统一归口到国家规定的归口部门,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如:技术性贸易壁垒与预警机制的研究和建立问题,明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归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的统一要求,上海已开始这方面的工作,并作为“上海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日常工作来抓。
4. 认真分析,从数字中寻找问题,对症下药。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上海市对申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虽然我国在加入WTO后,社会各界对技术标准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申报项目单位基本都能围绕《申报指南》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重点支持领域进行申报,总体方向正确,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首先,企业作为技术标准研制主体的地位还不够。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科技专项试点》的首要目的是发动社会各方,尤其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研制,这是我国标准化工作市场需求、改变我国技术标准水平落后的关键所在。然而,从这次申报单位的构成来看,科研机构和大学所占比例近50%,而企业申报的项目仅占总数的21%,以企业作为技术标准研制主体的地位还远远不够,尚需有关方面进一步发动和落实。其次,社会对技术标准或标准化的基本常识了解不够,对我国标准体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这四级标准之间的关系了解不够,对国家和地方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如科研机构或大学申报的方案中往往将产品研发等同为技术标准制定。另外,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不够高。在符合申报支持范围的118个项目中,属于技术标准(含测试方法标准)制定的项目共109项,约占91%,其中敢于申报可作为国际标准制定的项目仅1项,可能上升为国家标准的仅18项,两者相加才占总数的17.4%。针对以上情况分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
1.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基本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制定2003年上海市标准和标准化基本知识培训的具体实施计划,依靠市标准化协会,各行业协会编写教材,通过各种媒体(报刊、网站、电视、电台等)的宣传渠道,宣传标准化政策,普及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常识,以及WT0所要求的“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并特别注意对在申报中反映出缺乏标准化基本知识的单位予以优先培训。同时,在上海市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技术标准研发队伍。
2. 对申报中属重点支持的、但又不具备相应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水平的技术标准制定项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照同类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进行水平分析,找出差距,明确主攻方向,力求本市申报的研制项目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应水平。
3. 对申报项目中那些属非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作进一步分析,并将其纳入我局日常标准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做好相应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或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