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认证活动的监管,提高认证有效性,从今年7月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总体部署,各设区市局可依法进行下列检查:获证种类;获证标志的使用存在混淆标志的,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伪造和冒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行为,违者可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超期(可视同冒用)使用认证标志和证书的,违者可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企业的认证咨询是否委托经备案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国家已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是否已经取得认证并按照标准生产。违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同时,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对此次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设区市局按照省局制订的检查表内容,重点检查辖区内企业获证种类、获证标志使用情况等,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及时处理;检查中如发现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上报省局统一处理,以促进福建省认证活动的健康发展。(国家认监委法律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