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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防病死猪肉流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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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福建省将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做好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执法打假工作。

  重点是加强对猪肉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执法检查,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进口原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明材料,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和疫病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发现有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疫病禽肉等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召回和没收一切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疫病禽肉为原料生产销售的肉类食品。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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