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布,自即日起,解除因二恶英对比利时、荷兰、德国的可食性猪产品的输华禁令。
2006年1月比利时、荷兰、德国发生二恶英污染可食性猪产品事件。同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6年第16号公告,暂停进口上述三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