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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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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发展的重点。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人们消费质量的需要。要研究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的路子,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入千家万户的实施途径,既是一项重大的课题,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本文拟对粮食作物、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国内外标准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的经验做法作简要梳理,以期对我国农业标准化提供有益的启示。

  农业标准化内涵及发展方向

  农业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所谓标准化,就是为了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为了促进最佳的全面经济并适当考虑到产品使用与安全要求,在所有有关方面的协作下,进行有序的特定活动所制定并实施各项规则的过程。其具体内容包括有统一性、先进性、协调性、法律性和经济性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前者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包括质量标准和按标准规范的生产,后者是与之相适应的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保证不合标准的农产品不流入市场、不进出海关。

  农业标准化本来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但近年来很大程度上却成为农产品进口国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手段,而且在向越来越严格和复杂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农业标准水平越来越高。过去国际常用的农药残留标准是以不使人畜受害为原则,现在一些农产品进口国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标准水平,增加检查项目。

  ———标准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宽。过去标准化管理主要限于生产和流通领域,现在有些国家不断扩大标准化管理范围。

  ———检查的批量越来越多。过去一般进口实行抽样20%检查,现在一些国家是批批检查。这样不仅拖延入关时间,对鲜活食品出口造成损害,而且提高了进口成本,进一步削弱外国农产品进口的价格优势。

  ———认证手续越来越繁杂。过去一般由有关国际组织认证,如ISO14000、ISO9000,以便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最近不少国家自己实行更严格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现状及与发达国家差距

  普通农产品方面,我国自1981年颁布第一个有农药残留限量的“粮食卫生标准GB2715-81”以来,该类标准数量不断增加。至2001年,我国已发布的有关谷类(粮食)、稻米、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达39项,产地环境国家标准4项,共涉及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农药残留项目78项。其中谷类(粮食)农药残留项目共40项,分别含在21个标准中;蔬菜农药残留有41项,分别含在21个标准中。

  绿色食品方面,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准中,涉及农产品的有苹果、黄瓜、番茄、菜豆、豇豆、大豆、小麦粉、大米等几个产品标准,该中心同时发布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多为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和低毒易降解的有机合成农药。其中绿色食品小麦粉和绿色食品大米的农药残留项目除应符合普通粮食标准外,另有9项(大米有11项)严于普通粮食标准,其限量多为普通粮食指标的1/5左右。

  无公害食品方面,2001年10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无公害蔬菜、水果安全质量标准及相应的产地环境标准,同时明确了无公害蔬菜和水果的定义,即蔬菜(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标准规定限量范围之内的商品蔬菜(水果)。其中蔬菜农药残留项目共41项,水果有22项。多数项目的限量与普通产品标准的限量相同。有机磷类项目的限量严于普通标准。与此同时,农业部发布了蔬菜、水果类无公害食品标准9个,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标准11个,产地环境标准6个。

  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限制工作比我国早。从1993年日、美开始实施的标准来看,其标准中农药残留项目多,分类细。如日本蔬菜农药残留标准共分瓜科、菊科等17科,几乎每种蔬菜都有一套指标,其中芹菜农药残留27项,大白菜39项,黄瓜46项。美国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也是按品种分列,共分16个品种(或类),其中黄瓜15项(已被撤消登记的12种未记入),番茄17项;美国的水果农药残留按苹果、梨等品种分列,共分14个品种,涉及127个农药残留项目,其中仅苹果就有92项。

  由此可见,我国的农药残留项目与日、美等发达国家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

  ———分类粗糙,针对性差。不同作物施用的农药品种不尽相同,应有不同的标准。美国、日本不同作物均有各自的限量指标。而我国农作物除稻米有少数专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少数蔬菜农药残留限量分叶菜、果菜外,其它同类作物大多使用同一标准。显然农药残留项目和限量的针对性差,给产品的检测也带来困难和浪费。

  ———农药残留项目少。我国谷类(粮食)卫生标准涉及农药残留项目40项,蔬菜41项。而美国小麦有70项,苹果高达92项。

  ———农药残留项目大多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商品农药的品种与日本、美国相差不大,但同类产品标准中的农药残留项目却有较大差别,日本小麦38项农残项目中只有16项与我国相同,美国小麦70项中也仅有14项与我国相同。

  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的经验做法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产品安全、绿色、优质的需求和农业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近30多年来,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措施之一:从农场到餐桌制定不同的农产品标准,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施农产品全过程的标准化。

  标准涉及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运输、储存、标签、品质、等级、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最大兽药残留物允许含量和最大杀虫剂残留物允许含量等要求,以及特殊的具体规定,甚至还包括农产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制度、农产品取样和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标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

  一是农产品生产环境的标准化。随着人们对生命健康的追求以及对无污染、无公害的绿色食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发达国家在生产有机绿色农产品及其它特定农产品时,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实施标准化。

  二是农业生产过程与工艺的标准化。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过程与工艺的标准化非常严格具体。如欧盟各国在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依据国际统一标准(ISO9001)、欧盟统一标准(HACCP)、国家标准(BRC)、行业标准EUREP/GAP(可以是跨国性的)等,并把这些标准贯穿于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而且其标准覆盖率达到98%-100%,使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从农作物种子选育和育苗时候的培土到使用的肥料、农药和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车间的卫生条件、加工设备的条件、包装材料、储运时间、温度以及储存的天数等都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标准。日本在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工艺标准化上则更加具体。如日本将农作物生产过程和工艺标准制定为区域实验的实施调查标准、特性鉴定实验标准等,此外,日本在农产品的收获、加工、收藏方法等方面也制定标准,这些标准经过审定与登记后,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是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如果说农产品生产过程标准化主要是注重产前、产中标准,那么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则注重产后标准。目前,发达国家无论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上,还是所采取的措施上都是非常严格的。

  措施之二:注重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的标准接轨,又结合本国或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

  由于对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进行全面地了解和研究,在制定标准时聚焦于国际市场,对引用或参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给予充分考虑。发达国家除履行ISO9001、《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国际标准以外,其各国政府还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根据本国实际颁布一系列农产品质量的法规和政策,如欧盟统一标准(HACCP)、国家标准(BRC)和美国的水产品和禽肉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等,以保证其农产品的加工生产达到安全与符合质量标准。

  措施之三:标准强调系统化、法律化。从生产领域到加工,到贸易等都具有内在的制约和连带关系,不同的领域或部门都尽量做到各自所推行的标准不存在明显的冲突。同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尽量赋予法律的内涵和给予法律的保证。

  发达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农业标准化法规与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采取了严格的具体执法措施。

   一是对不达标农产品采取严厉的惩罚手段。例如,欧盟国家多年以前就制定法规禁止抗生素超标牛奶上市(其标准为青霉素类药物残留的限量为千万分之十),牛奶在上市前必须经过检测,如发现有抗生素的牛奶,该牛奶场不但要停产和要求追回产品进行销毁,而且要处以罚金;日本所有农产品进入市场前都要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分级,对等外级的农产品是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而只能作为加工原料;美国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执法则把重点放在对污染、疾病、加工、残留、守法和经济欺骗六个危险领域进行“关键控”。

  二是实行农产品质量识别标志。法国是欧盟国家中实行农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制度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它对于优质产品,使用优质标签;对于载入生产加工技术条例标准的特色产品,使用认定其符合条例的标准合格证书。美国、日本等国家在绿色、优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也要实施识别标志制度。

  我国实现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路径

  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化的路子,是当前我国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发展亟待破解的难题。从我国和发达国家农业标准的对比分析及其经验做法可以看出,我国农业要实现标准化,至少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找发展路径。

  一是创新财产组织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给我国农民带来了实惠和富裕。但从现代农业标准化的要求来看,这种承包显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每户的经营规模一般很小,分散经营,缺乏对种植、养殖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市场规范的收购加工体系,造成农民生产无序竞争、产品品种杂乱、无法有效进行规格标准管理。规模化生产是保证产品规格化、标准化的最佳条件,但在村大、户多、田地少的现实条件下,则亟须进行财产组织制度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许是一条更适合于我国国情、更利于农业现代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保障农户经营为主体的财产组织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行公司+农户、股份合作制、农场制等专业化与规模经营相融共存的新财产组织形式。这些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放大了整合各种生产要素的能力,创造了农业的聚合规模,克服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保证了土地经营规模及组织程度与社会生产发展的一致性,从而为农业标准化、现代化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二是统一农产品标准。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都有不同的农产品标准,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尚缺乏统一和具体的组织指导,虽然在一些地区进行了标准化示范实验,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传统农业还占有主导地位。农产品生产的各个流程在一些地方还比较原始和落后,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各环节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实现农业标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为了积极稳妥地抓实、抓出成效,可采取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方法。具体做法:一是从菜篮子产品、名特优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和优质专用农产品抓起,逐步向大宗农产品扩展;二是从无公害产品和市场准入制度抓起,逐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方向发展;三是从示范基地抓起,逐步向面上发展。在生产环节上,重点加强标准化技术的推广,严格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在加工环节上,要严格质量监控和检验把关,提高加工、保鲜、储运和包装质量,提高产品档次;在流通环节上,要加强监控,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三是注重标准的先进性。过去我国在制定标准时偏重国内市场,由于对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论证缺乏了解和研究,对引用或者参照采用国际标准考虑不多,现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很多产品的环保、检测技术标准更是空白。这方面教训很多,例如我国大米因农药残留量超标,而不能出口,只得积压国库数年;我国出口的瓜果蔬菜也由于各项指标没有达到国际标准而出口受阻。要想突破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绿色技术壁垒,首先要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接近IS014000标准和发达国家最先进的环保标准。同时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交流,力争实现双边和多边环境标志的相互认可。对于自己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要制定领先的国内标准,并且争取将国内标准上升为有利于本国的国际标准。

  四是突出农产品的安全性。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主要是农药、兽药的残留限制标准、有毒物质污染的限制标准,在这方面加大力度不仅仅是要把我国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近些年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激素等的使用不断增加,在为我国农业生产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农业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也影响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当前应迅速建立重要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在两个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以重要农产品为突破口,实行从产地到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使那些无信誉、产品质量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无市场、无销路。另外,还要加紧对转基因农产品等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安全性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标准;加强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意识,推广生态农业;提高农作物生产使用农药的限制标准;加强环境治理,制定更高的农业生产环境标准。
作者:李建中 来源:中国信息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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