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公共图书馆在电子信息网络中大量使用《中国国家标准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国家标准文摘数据库》并用于网络传播。经查,这些行为均未得到权利人中国标准出版社的相应授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也干扰了国家标准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孙敬国律师、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熊建华律师受中国标准出版社的委托,全权处理上述侵权索赔事宜,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中国标准出版社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享有中国国家标准专有出版权、网络专有出版权、网络传播权的合法出版单位。
二、中国标准出版社要求上述数据库的制作者、销售者、使用者和传播者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于2007年7月31日前向中国标准出版社说明情况,作出诚恳的道歉。
三、中国标准出版社将对上述盗版和使用盗版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披露典型侵权事实。
四、对于上述两数据库中存在的信息错误,中国标准出版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于在公共活动中使用非正版国家标准的行为,中国标准出版社将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盗版标准的使用单位,在本声明指定期限内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的,中国标准出版社将以优惠的价格予以正版标准替换。
七、对盗版者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的,中国标准出版社将给予一定奖励。
中国标准出版社举报电话: 010 —68510107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 邮编100045
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孙敬国律师 熊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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