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是欧盟成员国,必须执行欧盟的统一对外经济政策。在限制中国自行车及其零件进口方面,捷也执行欧盟的限制措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及其零件实行反倾销措施的历史沿革
1993年9月,欧盟委员会通过2474/93号指令,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及其零件实行反倾销措施,方法是加征30.6%的进口反倾销税。
2000年,欧盟委员会通过1524/2000号法令,决定对上述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延长,但反倾销税率没有变化。
2005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1095/2005法令,又一次延长该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并将反倾销税率从30.6%提高到48.5%。
二、捷对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及其零件征收反倾销税情况
(一)目前,捷克对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征收48.5%的反倾销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自行车涉及的海关税号为:87120010、87120030、87120080。
(二)对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零件一般征收48.5%的反倾销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自行车零件涉及的海关税号为:ex87149110、ex87149130、87149950、87149630、87149390、87149430、ex87149490、87149910、ex87149990。但是,欧盟和捷对中国自行车零件征收反倾销税方面规定了例外:
1、对每种每月进口不足300个的零件,免征反倾销税,由海关监控放行。
2、每月一种自行车零件需求超过300个的自行车组装企业,如果能够证明从中国进口的零件价值低于组装车零件总价值的60%或进口零件增值超过生产成本的25%,可以向欧盟申请免征反倾销税的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