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系统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后,金华局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为契机,对下半年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力争在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新产品的开检、农残检测等方面有所突破,进一步加大检验监管力度,使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85号公告,从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及时向企业转发浙江局关于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实施细则。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对出口食品中使用添加剂的备案工作,及时收集国内外重点网站和新闻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数据,对企业申报备案的添加剂要做到检测数据、使用限量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严格审核,强化对出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工作。
继续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和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推行良好企业名单制度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健全预警通报制度。
加强对新列入法检目录的124种产品的检验监管,8月15日前做好出口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不断完善相关产品的检验依据和操作程序。
进一步提高技术检测能力,切实解决金华局农产品检测能力偏弱的问题。
健全联动与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食安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