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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奖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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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近日制定出台《成都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最高将获得1000元/件的奖励。

  根据该《办法》,七类影响恶劣、危害重大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是无证无照生产加工有质量问题食品窝点(重点是城乡接合部无证无照小作坊);二是未经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动物及产品供市;三是销售病死畜、禽肉、水产品及其制品;四是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五是制售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预包装食品;六是生产、销售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包装、装潢的食品;七是使用废弃食用油加工、销售食品。

  凡举报的违法案件发生在成都市,有明确被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违法案件货值在两万元(含)以上或社会危害性大、影响重大、情节特别恶劣的,就可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成都市将举报分为三级并分别予以1000元、500元、300元的现金奖励。分级奖励制度的主要判断依据是举报者能否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是否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以及举报情况是否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关键作用的举报,视具体情况另予重奖。
作者:城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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