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消协获悉,京津沪渝四城市消协3月3日联合致函我国四大电信巨头,要求电信卡过期余额应退还消费者。
3月3日上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代表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向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网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四大电信公司,正式递交《关于电信卡过期,余额应退还消费者的函》。
在函中,四直辖市消协(消委会)提出,电信卡是分次履行的预付费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卡中如有剩余金额,则要承担返还义务;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
据了解,近两年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和全国的一些省市消费者协会都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电信卡余额不退”,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2004年,全国消协系统也对这一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公开点评,并将点评意见向电信企业进行了沟通和反馈。但是,有关电信企业至今对此问题仍未作出积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