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美商务部(DOC)宣布对中国的石蜡蜡烛(HTS编码为3406.00.00)启动两项反规避调查,以确定被诉产品是否包括在目前仍生效的反倾销令的征税范围内。据美方统计,中国石蜡蜡烛2002至2004年对美出口金额分别1.61亿、1.65亿和1.98亿美元。本案基本情况如下:
1985年9月,应美国蜡烛协会申请,DOC对中国的石蜡蜡烛启动反倾销调查,并于1986年7月做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54.21%。1986年8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存在损害的终裁,DOC随后签发反倾销税令。自1986年以来,多家中国企业参加了该案的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在1999年该案日落复审中,DOC裁定撤销反倾销税令会引起倾销继续或新的倾销,因此决定继续对被诉产品征收54.21%的反倾销税。
2004年10月8日,美国蜡烛协会向DOC提交针对中国石蜡蜡烛以“后期改进产品”方式规避反倾销令的申诉;10月12日,该协会又向DOC提交了106家中国企业(名单附后)以“细微改变产品”方式规避反倾销令的申诉。
DOC已正式启动以上两项反规避调查,将根据与利害关系方商议的结果,确定分发调查问卷和各方就此提交评论意见的时间表。关于“后期改进产品”反规避调查,各方需于30天内提交评论意见,于40天内提交反驳意见。根据美法律规定, DOC一旦做出肯定性初裁,将通知美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涉案产品暂停清关及征收现金保证金,并于立案之日起300天内(2005年12月25日前)做出终裁。
企业如需了解此案的信息,可与食土商会联系,电话:65134370,传真:65122306。美商务部立案公告可从以下网站上下载:
www.ia.ita.do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