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质量技监局启动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管理工作。所有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了添加剂的企业,都必须将以上有关使用添加剂的详细信息到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备案工作将在今年三季度结束。
据了解,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或天然物质。但一些企业一味追逐市场利润,就导致了添加剂的滥用。近几年,赣州市质量技监局常常会查出防腐剂、甜味剂、增白剂等超标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乱用”,即使用非食品用的添加物,如苏丹红、孔雀石绿、吊白块,这些化工原料从来没有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二是“作假”,即使用过期、劣质的食品添加剂;三是“不懂”,即食品企业分不清使用范围、使用限量,从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赣州市质量技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过量摄入食品添加剂,尤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目前,赣州市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800多家,至少有一半以上企业或多或少使用添加剂。为遏制企业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劣质食品添加剂行为,实现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把关的转变,赣州市质量技监局制订了《赣州市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食品质量。
该制度实施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实施进货验收制度,验明标识;同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并建立进货台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