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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探索建立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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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记者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全新工作机制,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在用特种设备达到每年节能7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成效。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类特种设备约403.73万台,在用特种设备的节能空间较大。以锅炉为例,我国燃煤工业锅炉的平均实际热效率仅为68.72%,而工业国家平均水平为80%以上。如果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平均热效率提高10%,折合标准煤4300万吨以上。

  据悉,国务院在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节能法》修改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目前正在抓紧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将补充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相关内容。

  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他们将从6个方面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一是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加快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法》,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制(修)订涉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能效指标及其测试方法的相关标准。

  二是按照能效标准严把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关。强化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环节审查,将能效指标与安全性能指标一并列入设计文件的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和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能投入生产。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产品能效测试公告制度。

  三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监管。开展对在用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高耗能设备使用能效的测试工作;强化锅炉水处理工作;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考核中,增加节能操作技术的有关内容。

  四是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特种设备改造步伐。围绕国务院确定的10项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重点推动千家重点企业的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的改造工程。针对石油、化工、冶金、电力4大行业换热压力容器能效不高的现状,加快推进换热压力容器的更新改造。

  五是取缔非法制造的高耗能特种设备。配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限制、淘汰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目标和阶段实施计划,建立退出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简易电梯、土起重机械等非法制造、使用行为。

  六是加强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组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基础研究,特别是燃烧技术、换热技术、能量回收技术、检测技术等;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新技术改造,采用余热利用技术及生物质燃料等在锅炉上的运用,降低锅炉排烟温度,提高热效率。
作者:史玉成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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