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客观判断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势,科学分析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决定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这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新举措。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确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全社会力量,凝聚各方面智慧,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战略思维和坚定决心。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等不同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不同主体实现各自利益的共同基础,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划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上的具体责任,将三者统一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价值目标,有助于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有助于全面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和因责任不清导致任务不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重大创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任务十分繁重。只有建立健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完整的监管和责任链条,才能产生最佳的监管效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者的责任,是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现行监管体制的重要补充和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将有力促进监管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各方权责,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