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本报《民声版》报道《北京公交广告媒体设置规范标准》将出台———
本报记者报道 “北京公交车上的广告规格将规范标准”,这是北京公交集团针对本报民声版刊出的《车身广告莫成“视觉污染”》一文作出的反馈。文章中,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特邀建议人、九三学社社员李克非提出公交车厢广告覆盖车身过大,缺乏美感,并提出具体改革建议。
北京公交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集团已拟定了《北京公交广告媒体设置规范标准》,其中对缩小车身广告面积和确定位置、尺寸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范标准,同时规定车身广告上刊数量不超过公交现有车辆的50%。
工作人员具体解释称,根据“标准”,公交车身两侧、两轮之间、后尾作为广告媒体位置,广告画面采用无边框和局部彩贴的刊出形式。画面直接贴于车身两侧、两轮之间、后尾。鉴于公交车多种车型和车身长度不同的情况,广告画面长、宽尺寸依车身两轮之间长短而定,广告画面最宽不得超过75厘米。
据这名工作人员说,该“标准”是公交集团特邀清华大学教授参与并多次修改拟定的。广告画面尺寸约占车身面积的三分之一,画面尺寸远远小于现行的车身广告。为减少车身广告数量,拟定在公交车上设置车身广告的数量控制在运营车总数的50%以内。
新的车身广告形式确定后,公交集团将对现有车身广告分期分批做好车身广告形式的转换工作,预计年底前能够完成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