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煤炭企业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煤炭工业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
《意见》提出,今后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能耗、排污总量指标将作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要加强对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在煤炭生产全过程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并强化洗煤能耗和用水管理。此外,煤炭企业要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对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和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