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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查处盗印国家标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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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连续查处了两起正规单位盗版盗印国家标准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标准的严肃性,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月5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深圳某食品企业的举报,反映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举办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培训班上,出售及使用的培训材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合订本)封面上没有出版单位,而且文中的防伪标志及部分内容模糊不清,怀疑是盗版的国家标准,于是请有关部门调查此事。

  接到举报后,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分重视,副总队长莫志鸿亲自带队,于7月6日下午1时,冒着酷暑,直接来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班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的某宾馆,在现场查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合订本)50多本。这一合订本收集了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共14个,其中1个强制性标准、13个推荐性标准。

  经查,这次被查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合订本)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盗印,据该中心工作人员承认,目前,已复印100余本,用于培训、内部销售等。记者在现场发现,其与正版的国家标准有五点明显差别:一、没有可以查询的数码防伪标识;二、印刷规格、开本不一致;三、用纸不一样,正版国家标准的印刷采用的是特殊纸张;四、装订方式不一样;五、将国家标准直接进行复制,翻印成书。该行为属于盗印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登记保存处理,并还将对此事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而发生在广州的盗版、盗印国家标准的现象并非个别。7月4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同样查获了一起盗印国家标准的事件。这起盗印国家标准的单位是广东省某协会,盗印的国家标准包括《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企业标准体系要求》等10种,当场查封2000多本。

  据中国标准出版社标准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寿魁介绍,目前,盗版、盗印国家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更为严重,每年给中国标准出版社造成的损失达上千万元。加大对盗版标准的打击力度,维护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准确性已经是十分迫切的工作。

  他特别强调,国家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的重要技术依据,是维护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我国《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而未经授权擅自出版、销售国家标准,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已经严重侵犯了中国标准出版社享有的国家标准的专有出版权,违反了关于出版行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规章、命令,严重损害了国家标准出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给中国标准出版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据悉,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8月8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经营为目的,以各种形式复制标准的任何部分,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出版单位出版标准汇编时,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针对侵犯他人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侵权人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作者:王娅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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