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局获悉,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持实验室获证时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的18个月应接受监督评审;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实验室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评,否则注销资质证书并停止标志使用。由于下列单位违反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以下11个单位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漳州市乡镇企业质量检测站、三明市无线电监测分站、莆田市无线电监测分站、南平市避雷装置技术监测中心、南平市无线电监测分站、漳州市南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漳州市建瑞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晋江市乡镇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监督检验站,福建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机械配件检测站等9家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有效期已超过3年,经多次提醒告知,仍未申请复审,视为自动放弃;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检验站因改革需要,不再以原名称申请复审:福建省鞋业质量检测中心因更名,不再以原名称申请复审。
莆田市建工建材检测有限公司不接受监督评审被暂停使用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据了解,被注销资质证书的实验室未经重新认证不得再使用认证标志;被暂停资质证书的实验室,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具带有计量认证标志的检验报告,逾期不申请或监督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否则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