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有了明确的技术规范,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证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用户的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据悉,《导则》分为总则、设计要求、施工监理要求、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术语、附则6个部分,重点对二次供水系统、泵房、贮水池(箱)的设计要求,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对供水设备的安装、贮水池(箱)的设置、管道施工的要求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验收程序进行了规范。
该《导则》管理范围包括合肥市及所属县、镇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的建设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以及验收规则。
《导则》将于2007年7月15日起,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