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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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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纷纷采取行动确保人们食品质量安全,本文针对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对策分析。

  一、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人民生命和健康的重大问题按照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我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上升趋势。上报食物中毒报告例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都有较大的上升,参见表1。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在“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上透露,从目前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2--4万人,但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1/10,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40万人。由此可见,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的严重问题。

  (二)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和出口、制约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1)由于信息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乃至“后经验产品”,即食品的安全问题只有在食用之后才能有所体验和了解,甚至对于农药残留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经过体验之后也难以得出结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食品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低劣但成本低、价格便宜的食品会将质量好但由于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影响到我国的食品出口

  贸易。据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中国卫生部透露,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美国FDA共扣留了634批中国进口食品。其原因是:杂质,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问题,标签不清,沙门氏菌,李斯特菌,黄曲霉毒素污染等。卫生部门的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出口到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的茶叶、蘑菇、肉类等农产品和食品由于出现食品卫生问题,纷纷被进口国退货。货物被扣或退货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使我国食品产品丧失了良好的信誉。

  (三)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到人们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的预期,从而降低社会福利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和每个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大案会影响居民对于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预期,从而影响社会的长期稳定。同时,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居民不得不将许多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对于食品安全性的鉴别上,这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的下降。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食品生产和流通链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再者是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还不够完善。

  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过程,可以简化为如下。

  在上面的生产流程中,在环节①到环节⑤的整个过程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具体原因如下:

  (1)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

  (2)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由于质量控制不够严格,劣质粮食进入流通市场,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3)食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严,使得生产过程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由于食品加工类企业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行业进入门槛低,所以整个行业中企业众多。其中也不乏小作坊式的小企业。这些企业卫生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

  ①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卫生质量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

  ②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添加剂含量严重超标。

  ③食品加工车间狭小,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

  ④2/3无产品质量检验实验室,产品做不到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

  ⑤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做不到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⑥无食品定型包装和商品标签,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与卫生质量有关的资料不全。

  此外,在谋求暴利驱使下,企业还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而现实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更进一步加剧了制假造假的行为。

  (4)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难于鉴别是引发食物中毒、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

  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甚至是“后经验产品”。对于一种食品,消费者只有购买并

  食用之后才能对其效用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价,有时,由于残留的剂量比较小和潜伏期的存在,消费者在食用后仍不能立即对该食品的效用做出准确的评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能凭直觉(根据食品的色香味)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三、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的标准是CAC,它是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的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对158种农药、54种兽药、1005种添加剂和25种食品污染物进行了评估,一共有8000个左右与食品相关的标准。包括农药、兽药残留物限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标准、辐照污染标准、感官、品质检验标准、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取制样技术设备标准、以及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等。

  19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目前采用国家标准的面更广,某些标准甚至高于现行的CAC标准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基本垄断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覆盖面远远不够,标准化工作也有差距。

  (二)执法力度上还存在偏差

  我国现行的和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为配合该法律的实施而制定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从这两部法律法规来看,目前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则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是比较轻的。

  《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应的卫生部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四万元的罚款;(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4)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三)执行的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目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促进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行政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场风过后,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偃旗息鼓,在风头上隐匿起来的制假造假分子又开始重新行动起来,制假造假再度泛滥。这种缺乏规范和连续性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这样的怪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有关标准,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中,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标准是热点和难点。国家应资助与转基因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基于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我国目前放射性食品生产的条例,制定国家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在目前,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其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

  (二)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期化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带有很强的短期行为的色彩,通常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检查和处理,而后很快偃旗息鼓。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家三令五申之后依然泛滥的重要诱因。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和规范化,应在目前“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的基础上,从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以及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力量,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这样的常设机构,挂靠在卫生部,统筹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长期规范的管理遏制食品安全问题恶化的势头,促进食品安全。

  (三)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堵住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发挥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药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堵住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在市场中流通,在必要的时候对剧毒农药进行必要的市场管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提高对农药的鉴别能力,促进农药安全合理地使用。其中,可以和最近几年开展的“三下乡”活动相结合,通过科技服务的大学生对农民进行农药使用常识的教育。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由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五)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食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在消费之后的体验及其反应对于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会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举报。要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进行举报。国家可以在对假冒伪劣食品厂商的罚款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建立起重奖举报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的专项基金,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


  (三)执行的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目前,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促进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连续性。往往是在出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由上级行政机关发布行政条文,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场风过后,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行动偃旗息鼓,在风头上隐匿起来的制假造假分子又开始重新行动起来,制假造假再度泛滥。这种缺乏规范和连续性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食品安全问题泛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这样的怪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有关标准,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中,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标准是热点和难点。国家应资助与转基因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基于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我国目前放射性食品生产的条例,制定国家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在目前,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其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

  (二)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期化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带有很强的短期行为的色彩,通常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自上而下,进行突击检查和处理,而后很快偃旗息鼓。这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家三令五申之后依然泛滥的重要诱因。为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和规范化,应在目前“食品打假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的基础上,从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以及总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力量,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这样的常设机构,挂靠在卫生部,统筹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通过长期规范的管理遏制食品安全问题恶化的势头,促进食品安全。

  (三)加强对剧毒农药的管理,堵住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农药生产过程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发挥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药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堵住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在市场中流通,在必要的时候对剧毒农药进行必要的市场管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提高对农药的鉴别能力,促进农药安全合理地使用。其中,可以和最近几年开展的“三下乡”活动相结合,通过科技服务的大学生对农民进行农药使用常识的教育。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由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五)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食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在消费之后的体验及其反应对于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会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举报。要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进行举报。国家可以在对假冒伪劣食品厂商的罚款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建立起重奖举报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的专项基金,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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