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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拟禁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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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8类内容

 鲜牛奶、鲜虾丸、鲜鸡精……这些食品名以后可能不准带“鲜”了。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做了规定。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阳一些市场,包装上标“鲜”的食品很多。除了部分牛奶的外包装外,还有鲜蘑菇、鲜鸡蛋、新鲜扇贝等带“鲜”的产品,一些调味品也标注了“鲜”的字样。

 反对方

 ■光明乳业

 一直都在产品包装上打“鲜”招牌的光明乳业,曾对媒体表示,光明已经将自己的意见反映上去了,新鲜是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禁鲜令不是延迟了吗,我们没有接到通知。”光明乳业相关人员表示。

 ■调味料厂

  广东一生产“鲜味王”调味料的食品有限公司唐经理昨日表示,调味料里的成分主要是“鲜味剂”,“我们外包装上标鲜,不是用来形容这个产品的,而产品本身就是调鲜用的”,新规不让标“鲜”对调味料企业“不公平”。

 ■省奶业协会

 辽宁省奶业协会的秘书长卢戈川表示,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其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但这对于奶制品行业来说非常不合理,没有经过加工的纯鲜牛奶也叫原奶,里面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细菌,是不能直接饮用的。”卢秘书长称,中国奶业协会曾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

 “一般市场上的牛奶分为巴氏奶和高温奶。由于巴氏奶能够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鲜,所以国际上,巴氏奶一直都执行特例,允许标‘鲜’,我们国家也应该遵照国际惯例。”针对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新规,卢秘书长表示“还应该能修改”。

  赞同方

 ■消费者

 “这‘鲜’字标这么大,在挑选的时候,我肯定更倾向于这个,以后不让标的话,就得仔细看看配料了。”北站附近的超市内,一名女顾客表示。

 “我买东西也不看这些东西,即使标‘鲜’了,多数也是加工过的,也不代表东西就新鲜了,不准随便叫‘鲜’也好,就应该是现场制作的才能叫‘鲜’。”一男顾客说。

 在记者采访的顾客中,多数都支持意见稿中的规定。

 ■部分商家

 沈阳一家生产“鲜蘑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没接到这样的通知。“如果国家要求了,我们一定会执行,”该负责人说,“虽然先前打出的品牌可能会受些影响,但还是要遵从国家要求。”

 质检总局:新规还需修正

 记者随后联系了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工作人员表示,实施这个新规的目的是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上的是一个征求意见稿,6月25日,征集反馈工作已经截止了,我们会根据各方面回馈情况,对这个意见稿作出修改,它还不是最后的定稿。”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目前还没有定下具体的实施时间。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祝洪美 黄志东采写

 标八类内容可罚万元以下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或者保健作用

 ■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者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的

 ■以直接或者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者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的

 ■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利用标识弄虚作假的

 ■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者“新鲜”字样的

 ■附加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产品说明的

 ■使用国旗或人民币对产品进行宣传的

 ■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标注计量单位的

 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或者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回收的标识进行标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也关心孕妇和儿童

 意见稿中,还要求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须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

 此外,在意见稿中规定,含蜂皇浆的食品应标注“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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