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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对甲草胺等除草剂制定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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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12日,美国宣布拟对以下食品内/表除草剂甲草胺(Alachlor), [2-chloro-2',6'-diethyl-N-(methoxymethyl) acetanilide]及其可转化为基本水解的2,6-diethylaniline(DEA)、或2-ethyl-6-(1-hydroxyethyl)aniline(HEEA)代谢物的残留(以甲草胺(Alachlor)计)制定如下限量:轧棉副产品:0.7 ppm; 未去纤维棉籽:0.03 ppm; 红花籽:2.5 ppm;大豆:1.0 ppm;粮谷15组, 不包括玉米、稻米及高粱谷:0.05 ppm; 粮谷16组草料、饲料及草杆, 不包括玉米、稻米、玉米饲料及玉米草料:2.0 ppm及高粱草料:0.6 ppm; 干草及草杆:0.8 ppm; 及作物18组草料,牲畜非青饲料:1.4 ppm,及干草:1.2 ppm; 及加工红花籽粗粉:3.4 ppm;干豆、豆及利马嫩豆:0.1 ppm; 豇豆草料及干草:5.0 ppm。由于豆草料及干草已不再是主要的牲畜饲料产品,因此,撤消当前0.2ppm的限量。

  相关文件:联邦纪事: 2007年6月8日[第72册,第89号],法规与规定页数26372-26375;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7/May/Day-09/p8945.htm

  该通知以后是否会形成法规措施尚不肯定。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6月8日或之前提交,提交时可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14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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