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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制品抽样合格率为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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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丝绸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丝绸制品主产地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49家企业生产的4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5%。

  此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相应的产品标准,对丝绸制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异味、水洗尺寸变化率、成分、产品标识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发现,丝绸制品主要存在4种质量问题:

  一是少数产品pH值不合格。丝绸制品通常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丝绸制品pH值的范围是4.0~7.5。pH值过高或过低,会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抽查中有少数产品pH值不合格,均呈碱性。

  二是少数产品色牢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纺织品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级。抽查中有少数产品耐水、耐洗、耐汗渍或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三是个别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水洗尺寸变化率俗称“缩水率”,产品水洗后,尺寸变化过大会影响使用。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水洗后裤长缩短10%。

  四是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的标签标注有明确规定。产品标识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的安全类别等。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产品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级、洗涤方法、产品号型和规格、产品的安全类别未标注或标注错误。

  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乔其纱 茶花
  湖州翔顺工贸有限公司低V领睡衣套 翔顺
  杭州金富春丝绸化纤有限公司真丝乔其纱 金富春
  海盐臣臣丝绸时装有限公司绣花短袖衬衫 chenchen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台州市椒江吉航制衣有限公司睡衣 吉航
  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金庭工艺厂丝绸服装 银杏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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