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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困难缘自标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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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省五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的举报,说他在两个月前购买的一款奥林巴斯数码相机存在着有效像素低,防抖动功能差等质量问题。

  面对数码相机投诉,作为县级质监部门来说,还是第一次,怎么办?自己又没有检测设备,如何界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真的有问题。五寨质监想到上网查一查相关信息。

  打开网页,果然发现这款奥林巴斯数码相机被投诉的还不在少数。只是在其产品遭到质疑后,奥林巴斯公司又将三部样机送到位于杭州的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根据消费者反映的七个问题,即分辨率、灰阶、畸变、彩色还原、白平衡、成像均匀度与自动曝光,再一次委托该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产品全部符合其企业标准。据此认定,在没有国家标准出台的情况下,产品只要符合企业标准,那只能认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还存在着不合理,不先进的地方,而不能认定其产品不合格。

  看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符合企业标准的产品就是合格的产品。那么,消费者要想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对其“合格产品”进行投诉,维权将会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五寨质监只好做出无奈的选择,婉言谢绝了消费者的投诉。因此,尽快出台数码相机国家标准,无论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利,还是给相关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的环境,都非常迫切与必要。
作者:沈毅 宋纲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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