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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调整火灾等级标准:改三个等级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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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 武汉市消防局7月2日透露,公安部近日调整了火灾等级标准,该标准将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新标准中的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额度均有较大提高。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作者:李珑 惠斌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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