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有效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继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农业部联合颁布了第二批农业国家职业标准以后,农业部正在组织专家抓紧编制第三批农业国家职业标准,计划于今年年底前颁布实施。
第三批农业国家职业标准主要包括种子加工员、肥料配方师、农机服务经纪人、农业推广员(农机、水产、畜牧、农村能源)、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微水电利用工、蜜蜂饲养工、家禽饲养工、禽畜产品检验工、乳品预处理工和果、茶、桑园艺工、剑麻生产工等13个。
第一批农作物繁育员等18个农业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颁布。2004年3月15日又颁布了第二批蔬菜园艺工等14个农业国家职业标准,具体包括:蔬菜园艺工、橡胶树栽培工、橡胶树割胶工、家畜繁殖员、兽医化验员、牧草工、草坪建植工、海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淡水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农村节能员及生物质能利用工。
这些工种都是农业行业中就业人数较多、技术复杂、工作要求高,关系到粮食生产、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关键职业,涉及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农村能源、农垦等六大行业系统。
据介绍,农业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原则。每个标准明确指明该职业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考核比重,并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难度划分等级,涵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