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证三峡工程在日后的建设中完全做到“工程质量总体优良”,还要从更深的层次和角度认识此次审计报告的意义,即不仅要学会在事中、事后能够发现和防堵“蚁穴”,更要学会善于在事前预见“蚁穴”。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的公告。此次审计结果表明,三峡工程质量总体优良。通过财务审计结果判断工程质量有其逻辑依据和合理性,审计部门以自己的视角提出工程质量方面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意味深长的是,此次报告中的“问题数据”既详实又抢眼。审计报告共列举了7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有三项直接与工程质量有关:合同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部分单项工程被违规转分包;部分单项工程监理工作比较薄弱;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项中的“未招标”和“违规转分包”问题往往与暗箱操作相伴而生,容易导致质量安全隐患。而在第二项中竟然存在超过一半的监理人员没有监理资质这样的严重问题。
最令人震惊的还是第三项:三峡工程开工以来,共出现过37项质量事故或缺陷,除7项是由于结构、自然气候变化等复杂因素引起属于非责任主体行为外,其余30项中有25项没有明确责任主体,也未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处罚,22项未按规定形成事故处理报告。对事故未追究责任,甚至没有按照规定形成事故处理报告,这实在让人不敢相信。
三峡工程是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一项宏伟的民族工程,也是全国人民支援建设的重点项目,三峡工程质量可谓千年大计。然而,当人们面对上述种种可能引发质量安全隐患的细节问题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古老告诫却远远地传来,振聋发聩。
理性地看,此次审计署发布公告透露三峡工程存在的问题,其积极指向至少有两点:一是确实发现了问题,并大胆地、几无隐瞒地公之于众,这就相当于向人们指出了“蚁穴”及潜在“蚁穴”的存在;二是已经引起国务院三峡办和三峡总公司及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形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这些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开始查找“蚁穴”和防堵“蚁穴”的工作。
当然,要保证三峡工程在日后的建设中完全做到“工程质量总体优良”,还要从更深的层次和角度认识此次审计报告的意义,即不仅要学会在事中、事后能够发现和防堵“蚁穴”,更要学会善于在事前预见“蚁穴”。也就是说,既然“蚁穴”有溃堤之危,那么最彻底的除危之策显然不是被动地防和堵,而是主动发现并清除那些可能制造危险的蚂蚁。
其实,发现害堤之蚁并不难,而要清除它们也有行之有效的对策。首先,要建立并完善对“公权私用——腐败”的监督机制。哪里有腐败,哪里的工程质量就有问题。公共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尽管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对工程承接过程中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早有禁止性规定,但一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其次,必须把好设计、施工单位的“市场准入关”,把那些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挡在门外。第三,必须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尽快出台与《建筑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以避免类似三峡工程中出现的监理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第四,必须坚持社会本位,完善建筑业法制建设,杜绝滥用“拒绝所有投标权”以阻止非“关系户”中标等现象。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进行综合整治,落实责任,确保质量。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明确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单位等所有相关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从深化融投资领域内的改革入手,严格执行招投标和市场清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建设工程各环节的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检举权,坚决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清理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