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将隐患逐出市场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消费场所是社会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如果每家餐馆、每趟列车、每座商城都让人感到信赖和舒适、并将隐患降至最低,那么建设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就不是一句空话。

  同一天内,北京两家商业单位遭遇意外事件——在某大型超市里,数十名顾客乘坐滚梯时,突遭购物车“塞车”。当时,工作人员推着几十辆购物车站在滚梯前面,后面有许多顾客。突然,最前面的车子被卡在出口,致使没防备的顾客顿时挤成一团,有人摔倒,还有人为此受伤。

  这天下午,一名幼童在一家必胜客西餐厅玩耍时,不慎将左手手腕挤在门缝里,在消防队员的帮助下,被夹住手的小孩儿被及时救治。

  尽管这两场意外有惊无险,却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惊吓。近年来,消费场所意外事件不绝如缕。报载,两女子到北京一家麦当劳餐馆就餐,与他人发生争执而遭到毒打,该餐馆工作人员却视而不见,致使顾客身心受到伤害;河南一位法官到桑拿浴室接受服务,在滚梯处摔倒致重伤。事实上,每次意外的发生,不仅是对消费者心理的沉重打击,也给商家造成不小的损失。

  据统计,我国受意外伤害的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在消费场所,这种趋势也非常明显。一般地说,人们在享受购物和服务时,精神往往处于放松状态,倘若遭遇不测,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他们根本来不及应付。还有一个重要事实: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受害者主要是老人和孩子,因为他们的避险能力和意识都是最差的。法律专家称:消费场所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所处的场所,属于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的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说明和标明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有的老板心存侥幸:只要上帝保佑一天不发生事故,我就可以平安地赚一天的钱。有的商场则表示畏难,营业面积这么大,部门、环节这么多,哪儿能做到面面俱到、万无一失啊。其实不然。首先,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指令要无条件执行,任何讨价还价,都意味着给自己留下隐患。其次,培养员工素质,建立一支应急队伍。必要时,每位员工都应该是一位得力的“救险员”。当意外发生时,起码该知道安全门的位置以及正确掌握抢救冠心病人的方法吧?店内最好能定期举行“演习”,设计各种可能发生的险情,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化险为夷。为确保万无一失,除了必要的保安人员,店内还应强化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大家保持警示、警觉、警戒的姿态。从某种程度上说,安全感是最好的促销手段。当消费者受到惊吓后,第一反应可能就是转身回家。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会触景生情。这种沮丧情绪,或多或少都会影响购买力。

  消费场所是社会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如果每家餐馆、每趟列车、每座商城都让人感到信赖和舒适,并将隐患降至最低,那么建设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就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强调,经营者处于强势群体地位,无疑应该尽到这个义务,为社会公益作出应有贡献。为了消费者的身心安全,为了不给社会添麻烦,也为了商家日思夜想的销售量,完全有必要集中各方智慧和力量,把消费场所打造成一个结结实实的“安全岛”。

作者:小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