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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3轻型车排放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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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对外宣布,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的(GB18352.3—2005,简称国3标准)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

  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作者:司建楠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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