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对外宣布,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的(GB18352.3—2005,简称国3标准)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污染排放控制进入新阶段。
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2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