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气温越来越高成为市民的普遍感受,气象部门预测今后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晴热少雨的天气。持续高温能不能轮休或放假?在高温下补贴怎么算?应该以什么方式发放补贴?炎热的天气让高温保障问题被诸多市民关注。遗憾的是,在国内尚无一部法规对此作出规定的背景下,众多市民呼唤的“高温保障”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
高温保护遭遇随意“变通”
从近几年的气候走势来看,我国大多地方长时间的酷热已成常态。如何常规性地应对持续高温带来的对民众生命健康的危害,已摆在我们面前。应该说,从人本主义出发,相关部门已采取一些措施应对高温天气对健康的危害。
目前泉州市执行的是福建省关于高温保障的相关规定。例如,每年5月至9月是高温季节,在这期间,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尽量不安排、少安排加班,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尤其是露天、高空、高温作业岗位,在高温期间如非应急抢修的不要安排职工加班,同时对在高温条件下坚持生产的一线职工应备有清凉饮料和防护用品。而气象部门也适时发布高温警报。
但是,粗线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遭遇随意变通的尴尬。以规避高温作业为例,虽然有规定,但众多露天作业者依然在烈日下继续工作,挥汗如雨。高温补贴在许多单位也是笔糊涂账。有的单位以实物形式发放,有的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的单位干脆不发。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没有享受一分钱高温补助。
关于高温防护措施的规定也不甚明了,什么是高温防护措施,防护该做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明确标准。记者近日到过市区刺桐路的一个工地,工人在下午2点还在作业,许多工人干活时为了图凉快,都赤膊上阵,甚至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连基本安全都没有保障。至于高温防护措施倒是有,就是工地上的一桶凉开水,但工地上有数十名工人,水根本不够喝,工人只能自己带水。
2006年年底,泉州市调查队做过一项关于农民工用工环境调查。在高温保护方面,仅有近49%的农民工表示,所在企业有一定的高温保护措施。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王女士说:自己单位在高温天气下从没有表示,别提降温补贴和降温品了,甚至不能调整工作时间或者轮休。如果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制进行“高温保障”就好了。
这种情况被称为“法规乏力症”。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警只是提示,建议大家不要做什么。现有的部门文件,执行程度全在于企事业单位的自觉性。
高温保障需要“强制性”和“具体指标”
如何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或者对高温天气下必须坚持劳动的劳动者如何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是劳动安全卫生立法领域中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很少涉及这一问题。
对高温劳动保护的“无法可依”状态,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加快针对高温劳动保护的立法,应当成为当务之急。
现行法规高温保护措施规定过于笼统,无法顾及特殊行业。例如进行隧道施工,浇铸混凝土时需要连续作业,不能停下来;而对于公交等公共服务部门,高温下也无法停工。因此法规要有具体指标,最好能把指标细化,尤其是对特殊行业、工种,更要细化,使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细分不同劳动方式和劳动场所,根据其受高温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对高温日、时段的体力劳动、户外工作进行强制性的限制或禁止,除非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已建立足够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提供了足够的补偿。高温下劳动应得到合理补偿,各省、市、自治区可确立最低补偿标准。建议根据高温等级、劳动强度设立有区别的按小时补偿标准,但最低不低于正常小时工资的1倍。
对于像高温补助发放等,应该立法强制执行。许多市民认为,没有强制实施也无法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利,就像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出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需要,必须由政府强制性界定。否则,有些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可能会削减劳动者应得的利益。
另外,应强化气象部门和劳动行政、生产安全、公共卫生主管机关的义务、职责,并形成合理的、稳定的联合工作机制,以及应急处理机制。明确用人单位的各种义务,对以任何方式强迫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或者不能采取足够有效的防护措施,或者不能依法补偿的,应进行行政处罚。
有法规更要执行到位
如今,在全国性高温保护立法尚需时日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成为主要的应急的措施。然而,任何法规都需要执行才能发挥作用,而依法实施高温保障,更是对相关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智慧的考验。
依法实行高温劳动保护,可能会带来当地用工成本一定程度的上升,而在极端高温天气下,还要付出部分停工的代价。高温天气固然是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但保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免受伤害,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必然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确保高温天气下公民的休息权、生命权、健康权,将高温酷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有关人士认为,现实中最大困难就是劳动者不敢与用工单位“较真”,而目前劳动监察执法还存在很多障碍;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企业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如减少奖金来变通……这表明,高温关怀仅有制度安排是不够的,还应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使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及时查处;同时应加大对劳动者维权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