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泰国对香烟包装做出新规定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7年6月19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发布通报,关于在烟草产品标签上标示有关伤害的图片和生产日期、原产地及仅限泰国销售信息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本法规给出了9 种警告图片。在4色标签上标示的声明应印在香烟包装或纸箱上部两侧并且不小于香烟包装或纸箱面积的50%。关于生产日期、原产地和声明“限泰国销售”的信息应使用泰国文字。本通报生效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豁免。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该法规已于2007年3月29日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