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保健食品,很多人都会把它与虚假宣传、鱼龙混杂等词语联系起来。的确,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一些补肾的、补脑的、补血的保健食品让人眼花缭乱,有的保健食品甚至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传能治疗各种疾病,更有甚者还宣称能够包治百病。
可是,"补锌"、"补铁"等字眼今后再也不能用在保健品名称中了,对各种虚假宣传的监管也有将更有针对性,起码从制度上来说应该是这样。前不久,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开始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并对保健食品的命名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按照《规定》,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3部分组成;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R,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规定》还要求,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相一致,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告或备案;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申请注册的产品类别。
但是,目前,在市场上,一些号称具有减肥作用的"减肥茶"、"减肥胶囊"等现象却依然存在,使用暗示治疗作用词语作为产品名称的保健食品也不鲜见,使用"脑某某"、"肾某某"等人体器官词语的更是比比皆是。对此,有商家说,国家应该给企业一个"缓冲期";也有人说,对保健食品管理得这么严,保健食品真的没法做了。对于"缓冲期"一说,笔者认为不无道理;但因为管得严就"没法做了",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规范都是必要的。只有规范,才会有健康的发展;只有规范,才能进行产业整合,让不规范者出局。对于那些号称管得严就做不下去的企业,即使管得不严,它也难以长久。
此外,《规定》把品牌名和产品的商标联系起来,并且相关条款比较详细,由此可见,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保健食品的品牌与商标问题极为重视。在保健食品行业,商标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等同于品牌,宣传品牌最好的方式就是打造自己的商标,商标被受众认可了,品牌也就随之深入人心了。
对于《规定》的出台,我们有理由看好两个前景:一是一旦从产品名称上加以规范,虚假宣传问题将被从根上治理;二是以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保健食品将成倍增长,使保健食品的竞争由无序竞争走向品牌竞争,有利于保健食品行业尽快步入品牌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