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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忽悠大法非止命名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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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保健品的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称。这意味着“高效”、“速效”等夸大和绝对化语言,以及“补血”、“补锌”等字眼等将从新批保健食品名称中消失。昨日,国家食药监局又透露,对在此规定出台前已获得审批的保健食品,如果名称中含有与规定抵触部分,也将面临改名。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但在充斥于报纸、广播、电视的广告中,保健品几乎是你有什么需求,它就有什么功效,“促进智力,抵抗衰老,提高性能力,美容减肥”无所不能。其虚假宣传有两个常用伎俩:一是用功能命名误导消费者,导致有些消费者把保健品错当药吃;二是用一些极端词汇渲染保健品的所谓“疗效”,一分夸成十分,无中也能生有。《命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消除保健品打擦边球和说大话的习气,可以说是一部针对性很强的良法。

  然而,保健品虚假宣传并不仅是胡乱命名一端,一项规章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从连续不断的造假事件和科普作家的揭秘文章看,保健品至少还有以下的劣迹:首先是强行套用炫目的科学术语来包装产品,动不动就核酸、螺旋藻、纳米技术,让所谓“权威机构”给出貌似严谨的数据分析和图表演示,让所谓专家给出言之凿凿的原理阐释,而其核心成分往往是普通的中草药,加工工艺也非常简单粗糙。其次是大打“祖国传统医学”的招牌,你有藏药成分,我含天山雪莲,你的包装上印有美髯飘飘的百岁老人,我的代言人是精神矍铄的世家中医,阴阳五行,奇经八脉,宫廷秘制,民间神方,利用人们对传统中医的信任和眷恋大肆忽悠。只要做一个简单调查就会发现,所言多有不实。第三是强调没有毒副作用,在民间造成一种心理:即使治不了病,也吃不死人。其实,不管是药品还是保健品,克制一种症状必然带来另一种症状,完全无毒是不可能的。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些保健品全是淀粉做的,不会直接害人,可有的病人因迷信它而放弃了治疗,难道不会贻误病情?有的病人长期服用后发现上当受骗,难道不会造成心理伤害?

  最后,也是为害最大的一点是利用明星大做虚假广告。保健品是否具有疗效,不像西医一样有精密仪器和实证方法可以跟踪化验,它看不见,摸不着,要想取信于人,尤其需要一种具体可感的、妇孺皆知的载体,而明星恰恰具有这样的特点,因此保健品生产商尤其倚重明星效应,不惜一掷千金。于是,明星们不分场合地笑着、举着各类冲剂和减肥茶,消费者毫不怀疑地掏腰包把保健品买回去,保健品商人们用广告的小钱换回了巨额效益。近来,明星代言保健品屡现马脚,可现行《广告法》并未将虚假广告代言人列为处罚对象,法律奈何他们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的生产商虽然会受到处罚,但在超额利润的诱惑下,没几个人事先把《广告法》的规定当回事儿。

  无疑,以上怪状都需要逐一甄别,从而打之。当我们驱除了保健品的障眼法,使之回归本来面目就会发现:保健品源于药膳,具有确切功效,但针对性很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胡乱进补,有实热者而服温性补品,体质虚寒者误服凉性保健品,则会出现“雪上加霜”的恶果。身体不虚而乱补,甚至会引发疾病。眼下保健品大行其道,主要是由于小康以后的人们追逐健康却不得法,由于人们有表达孝心和亲情的需求。这当然也不是什么坏事,但总该拂去浮云和假象,对保健品有个准确的了解和判断。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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