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国将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按国际标准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确保其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以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
《办法》适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但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