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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硫线磷在农产品中残留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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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发第0627003号通知,公布了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的部分修正件(2007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70号),对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了如下修正:

  第1 修正的概要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称为<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硫线磷在农产品中残留的标准值。

  第2 适用日期

公布日开始适用。但是,标准值修正的农产品中,南瓜中残留的硫线磷的标准值于2007年12月27日开始适用。

  第3 其他

为了配合根据法设定的残留标准值,请于厚生劳动省进行由于根据农药取缔法(1948年法律第82号)的硫线磷适用范围扩大的变更登记。

硫线磷(杀线虫剂)

食品名

残留标准值 (修改后) ppm

残留标准值 (修改前) ppm

大豆

○ 0.01

马铃薯

○ 0.03

0.02

芋头(包含八头芋)

○ 0.03

0.03

甘薯

○ 0.02

0.02

甘蔗

○ 0.01

0.01

日本萝卜根(包括萝卜)

○ 0.05

0.05

日本萝卜叶(包括萝卜)

○ 0.05

0.05

卷心菜

○ 0.01

0.01

莴苣(包括直立莴苣和散叶莴苣)

○ 0.02

0.02

葱(包括韭葱)

○ 0.01

0.02

大蒜

○ 0.02

0.02

番茄

○ 0.01

0.01

茄子

○ 0.02

0.02

黄瓜(包括作泡菜的小黄瓜)

○ 0.05

0.05

南瓜

●

0.05

西瓜

○ 0.01

0.01

香瓜

○ 0.02

0.02

菠菜

○ 0.1

0.1

生姜

○ 0.1

0.1

毛豆

○ 0.01

温州橘果肉

○ 0.01

0.01

夏橙全果

○ 0.01

0.01

柠檬

○ 0.01

0.01

橙(包括脐橙)

○ 0.01

0.01

葡萄柚

○ 0.01

0.01

酸橙

○ 0.01

0.01

其它柑桔类水果 ※1

○ 0.01

0.01

草莓

○ 0.05

0.05

香蕉

○ 0.01

0.01

其他药草 ※2

○ 0.5

  参考:

  此次标准值变更的食品名称下已划线

  表中没有的食品及此次没有设定标准值的食品(南瓜)适用一律标准(0.01ppm)

  ○:2007年6月27日施行

  ●:2007年12月27日施行

  ※1. “其它柑桔类水果”指柑桔类水果中,温州橘果肉、夏橙果肉、夏橙皮、夏橙全果、柠檬、橙(包括脐橙)、葡萄柚、酸橙及香料以外的水果。

  ※2.“其他草药”指草药中水田芥、葱、欧芹茎、欧芹叶、欧芹的茎和叶以外的草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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