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日发布的《2006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我国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107.7亿元,解决了294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我国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5.59亿人。
据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李代鑫介绍,“十五”期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投入和群众自筹共投入222亿元,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使6700多万农民告别了缺水困扰,成为近年来我国水利工作的亮点之一。
但水利部截至2004年底的统计显示,我国有3.23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占农村人口的34%。按地区统计,其中西部地区人口为1.25亿人,中部地区为1.38亿人。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投资力度逐步加大,大量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相继建成,解决了5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但目前全国农村仍有2亿多人饮水存在水质严重不达标、供水保证率低、水质性地方病等问题,威胁到人的生命健康。
水利部日前已规划,“十一五”期间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共需投资65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20亿元,确保每年中央投资64亿元,绝大部分中央投资将用于中西部地区。
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在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至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升至40升为基本安全;在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在保证率方面,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