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中旬起至3月10日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监部门对全自治区所有生产复混肥料、过磷酸钙等农资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在严格依法监督的同时,将对有问题的农资企业实施“公开曝光、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以保护广大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
作为产粮大省,广西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农的现象,例如去年广西桂平、河池等地先后出现了“肥效为零”的“沙石化肥”。广西钦州市还出现了全市受检农肥合格率不足一成的“奇闻”。农民兄弟的利益因此严重受损。
据了解,为确保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高效、公平和公正,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监局通过其政务网站广西金质网对有关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监督检查抽样和判定的依据、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的反馈及检验费用的收取等等。例如,检验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496号)的规定向被检者收取,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标准收取;对被判为不合格的样品,受检企业接到报告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有关承检机构对受检企业提出的异议在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目的,将对“问题企业”实行严厉惩处:一是在媒体统一公开曝光;二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取消其《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