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从一篇“宗庆后上当了”的报道,到宗庆后做客新浪时的言辞激烈和义愤填膺,再到频繁的新闻发布会,太多事实已经说明达能与娃哈哈的“婚变”一直在不断升级。5月9日,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8项仲裁申请,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了娃哈哈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为明确“娃哈哈”商标归属权而进行的“仲裁战”让沸沸扬扬的纠纷如坠迷局。
6月17日,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从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处获悉,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
该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认为,由于其“娃哈哈”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一直没有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许可,因此其与达能当初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对此,达能方面则表示,目前对此不予评价。而之前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6月12日的媒体见面会上曾强调,“娃哈哈”商标所有权是属于合资公司的,“关于商标权归属,我们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
娃哈哈:商标保卫战已经打响
6月13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其首度正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称,近期将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无效的仲裁,并且不排除起诉达能的可能性。“这个商标所有权仍然属于娃哈哈集团。该商标使用权的原始协议文本有一些法律漏洞,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使用权。”6月17日,娃哈哈集团向记者表示,目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
据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该公司选择仲裁机构和地点的依据是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所涉争议、纠纷或索偿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目前生效的规则作最终解决。如果杭州市成立任何仲裁机构,则仲裁应在杭州进行”。
娃哈哈集团聘请的法律团队认为,“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一直属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才能确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
据介绍,1996年2月合资双方虽签署了“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但商标局对该项转让申请依法不予核准。因此,当时商标权转让没有成功,商标转让协议也已终止。娃哈哈集团表示,“娃哈哈”商标所有权始终还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尚未落入他人之手。
达能:夺标之路前程未卜
而早在5月9日,达能已向以解决涉及远东或中国的争议而著称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8项仲裁申请,现在娃哈哈集团又向杭州相关部门提起申请,为何一个品牌的纠纷需要两处不同国家机构的仲裁?二者是否会各执一词,难成共识?对此,单启宁向记者解释,达能方面向斯德哥尔摩提起的是合资合同的仲裁申请,而娃哈哈集团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的是商标转让仲裁申请,双方各自在不同的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彼此之间并不矛盾。“当初双方的合作协议上已经写明商标的转让行为必须在国内进行仲裁。”他强调,“就不同的申请内容,应该在何处提起仲裁,双方在协议中都曾有明确的约定”。
在此前达能举行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当记者问到关于商标所属权问题时,达能方代表范易谋坚定地说:“关于商标权的归属,我们认为不存在任何问题。当然除了宗(庆后)先生现在采取的一些可能的手段来对商标问题施加压力,希望能够改变商标权,来保护他个人的利益,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他认为,目前关于商标使用权的问题,关于商标使用合法性的问题,以及关于合资企业对商标拥有专有权的问题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对于娃哈哈集团宣布的法律行动进展,达能方面则表示,暂不作回应。达能方面始终认为,合资企业才是“娃哈哈”商标的所有人,并向媒体宣称,目前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手续还在办理中。
目前,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纠纷已先后进入仲裁阶段让本来就吵得沸沸扬扬的并购争端更是如坠云雾,在此期间,让政府介入从中斡旋的声音也频繁响起。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申洪日前则表示,希望投资双方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一问题的机会。“我想本着从中外双方合作发展,本着有利于互利共赢的长远考虑”。
作为娃哈哈集团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大股东,杭州上城区政府也表示,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