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了《江苏省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分别对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载体的创建对象、建设标准和考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体系,标志着我省工业、农业、生活和服务业等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节水型载体单位的创建由各单位申报,所在地市、县水利(务)局和发展改革委(局)负责组织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水利厅和发展改革委进行考评验收。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授予省级节水型载体荣誉称号,发给奖牌,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或者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