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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律师团登场 三点异议指向达能范易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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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起了法律武器的娃哈哈集团在达能娃哈哈纠纷中初显强势。

  昨天,娃哈哈集团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与国内最大律所之一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律师团,代娃哈哈集团处理与达能公司的合资纠纷相关法律工作。两所也首次以律师团身份露面,致电合资公司外方代表———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提出三点“异议”。
 
 综合起来,异议内容为:达能在宗庆后辞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决定由范易谋任合资公司董事长一职的做法,违反了合资公司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下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部分规定;外方委派到各合资公司的董事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的规定。以上决定应予以撤消。并表示代表中方“保留依法对三位违法的外籍董事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权利。”

 律师团信函中称,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另外,合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各方董事中选举产生,“其中一名为中方委派的董事,另一名为丙方(即外方)委派的董事”。由此,此前已经担任合资公司副董事长的范易谋无权担任董事长一职。

 市场人士评价,一直以情绪化形象示人的娃哈哈集团已经开始用条文说话,接下来还可能有一系列法律手段对达能“还以颜色”。但目前而言,娃哈哈集团的相关法律举措仍让人一头雾水。

 知情人士称娃哈哈暂无起诉计划

 昨天,“娃哈哈将反诉达能,索赔20亿欧元”的消息一出,市场对“旷日持久”的达能娃哈哈事件再次聚焦。

 专家解释,“反诉”是相对“诉讼”而言,此前达能已经在美国洛杉矶法院对宗庆后妻女及相关公司提起诉讼,而此次“反诉”是否意味着娃哈哈已经酝酿向有关法院对达能提起诉讼?

 昨天,与娃哈哈达能事件密切相关的人士透露,娃哈哈目前并无起诉达能计划,法律手段仅停留在仲裁阶段。

 比法律用词不妥更严重的是索赔金额的界定不清。此前,娃哈哈集团在对外公布的《娃哈哈达能十一年合作历史真相》一文中称,“除了积极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我们要提出反诉请求,而且可以提出20亿、30亿、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娃哈哈集团方面的说法变成至少20亿欧元。昨天,娃哈哈集团发言人单启宁在回复记者时重新强调以《十一年历史真相》的说法为准。

 对于20至50亿索赔金额的说法,娃哈哈集团的国内律师团成员之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以保密原则为由拒绝回复。

 ■记者观察

 警惕达能娃哈哈事件演变成全民混战

 达能娃哈哈事件变成了一个大舞台,一个小社会。中国的,外国的,企业的,个人的,都在这里竞相表演,争取着或属于、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达能“以资本争天下”的投资经验在百试不爽后,于中国遭遇重创,爆破点就是娃哈哈。在这场跨国诉讼中,也许达能站得住法律的脚,但无疑已经失去了市场。而这才是达能最需要的财富之源。不仅娃哈哈合资公司以停产抵抗达能,连印度政府也声称,将对达能未来的并购情况谨慎对待。从这一点上来看,达能已经败了。

 被达能称为“流氓行径”的娃哈哈赢了市场,却被认为输了民族企业应有的素质和气度。最新的说法是娃哈哈要反诉达能索赔20亿至50亿欧元,对于只在娃哈哈身上赚了30亿人民币的达能来说,要赔出500亿人民币,还真是亏本的买卖。但是,娃哈哈发言人反复证实了这一表态。如果这一数字仅起到威胁作用,那么法律的严肃性、知名民族企业的严肃性从何谈起?

  越来越多事外之人开始参与到事件中,争名逐利。有法律界“知名人士”召集记者,发表所谓独立研究报告,满纸称宗庆后为“民族商标英雄”,忘记了当年的阴阳合同出自双方的自愿签署。还有咨询公司临时购买达能其它合资企业100股股票,再宣布以小股东身份起诉达能。然后在各大媒体召开主题论坛,用相关人士的话说,“惟恐天下不乱”似乎正在成为一些人的手段和目的。

 商战就是商战,无论各类人形色各异的表演如何让人无奈,达能可能正在“输给中国文化”。然而,我们真的赢了吗?是赢得了长远的国际信誉和口碑,还是赢得了这一事一议,清者自清的商业准则?目前,国内关于并购和品牌保护的法规并不清晰,达能、娃哈哈的对错之判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这样的混乱中,相关和不相关各方都应该克制和清醒,毕竟,一个令双方都心服口服的结果,是那么容易吵出来的吗?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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