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引起了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注意。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新规定,要求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据权威部门介绍,近年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一些变化,外资大量以并购中国企业的形式进入中国。2004年以前,外资以并购形式对中国的投资只占直接投资的5%,2004年,这一比例快速上升为11%,2005年接近20%。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和国外投资基金对我国一些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此外,外资独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十五”期间外商独资企业已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67%。
据专家介绍,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并非我国独有。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管制措施,防止外国投资影响本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比如,美国就设立了由财政部、国务院、国防部等多个部门代表和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等组成的外国投资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外资并购美国企业是否影响美国国家安全进行审查。目前中国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已经作了规定,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