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振瑞说,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已经实施了11年,它对食品的若干生产、销售环节作了不少规定,但从目前来看,《食品卫生法》的部分标准制约性已经不强。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对食品质量的监控标准也应相应提高。现在监管部门在市场治理整顿时,大多是捣毁制假窝点,企业停业整顿,罚没违法所得等,而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法律制裁,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致使不法商贩有空可钻。此外,目前食品市场的执法部门所能依据的执法标准和检测结果有时并不统一,这也令生产和销售企业无所适从。
杜振瑞认为,被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在退出市场时,不能由市场经营者自己“悄悄”进行,应由市场监督人员经过详细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出具退货、销毁证明,或由媒体予以曝光,这样才能杜绝不合格食品再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