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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质量差商家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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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一家商场搞买数码相机赠电熨斗的活动。市民王小姐在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后,获得了商场赠送的电熨斗。没想到,打开盒子后,她才发现电熨斗机身上有一道很长的裂纹,通电后还有漏电现象,根本无法使用。王小姐询问,对这种免费赠送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她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吗?
  
  南京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如果随数码相机赠送的服务或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王小姐完全有权利要求商场承担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免费”只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作者:佚名 来源:星辰在线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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